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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再续签,单位是否要给予补偿?

  当事人咨询: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再续签,单位是否要给予补偿?

  广南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同样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表示要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的情况下,自己不愿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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