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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 ,法院是如何认定婚外情的?

  目前,在很多因婚外情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一般婚外情仅认定为双方存在暧昧或亲密关系,而不直接认定对方存在过错。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将判决离婚或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只限定为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对于程度较轻的一夜情,网恋等情形很难配追究责任。

  在事实上,想要证明另一方存在婚外情的情形也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婚外情一般具有隐蔽性,要收集相关证据,一方面是取证异常困难,另一方面是证明尺度不大,不容易被法院采纳,尺度太大,又有可能会涉及到取证不合法,侵犯别人隐私的问题。因此要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有掌握好技巧。下面广南律师为大家介绍几种收集婚外情证据的方法。

  一,书证。此类证据一般可以收集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网上聊天纪录,信件或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形式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二,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到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因此证据效力较高,容易被法院采纳。

  三,视听资料。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的证据,因此录像一般需要提供连续20天以上的纪录,每段录像上最好有日期的纪录,方便法院认定。

  四,证人证言。过错方与他人同居一般都会有一个长期居住的场所,因此可以向该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或是居委会收集相关证据,采用录音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好能让证人出庭作证。

  广南律师提醒: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中的婚外情收集证据最好针对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形,如果只是一般的婚外情,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成本,最终不能被法院采纳,只能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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